澳門基金會根據第7/2001號法律,以及經第23/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2/2001號行政法規,由1984年成立的前澳門基金會和1998年成立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於2001年合併而成,係一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主要在澳門開展活動。
本會的宗旨為促進、發展和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以及旨在推廣澳門特區的各項活動。
本會的機關為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
2022年度的信託委員會由16名成員組成,主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其餘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被認定為具有功績、聲譽、能力或代表性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信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 保維護基金會的宗旨,以及訂定運作、投資及其他一般性指引,並通過內部規章;
- 審議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建議,以及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呈交監督實體核准;
- 向行政委員會的運作及活動發出指引;
- 根據行政委員會的建議,審議100萬澳門元以上的資助批給申請;
- 對行政長官、行政委員會或監事會向其提出的指定事宜發表意見,對資助規章發表意見。
2022年度的行政委員會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3名委員組成,通過行政長官批示從被認定享有聲望、具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行政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 負責基金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財產管理;
- 以主辦、合辦或資助形式參與和基金會宗旨相符的活動或項目;
- 提請信託委員會審議金額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項目;
- 審議金額不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批給申請;
- 定期向信託委員會匯報工作及活動情況。
2022年度的監事會由4名成員組成,通過行政長官批示從被認定享有聲望、具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監事會主要負責審查基金會的帳目、定期查核基金會的財務狀況,以及應信託委員會的請求,執行其他監察職責。
本會的監督實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具有公佈人員任免名單、核准基金會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報告、依法許可開支或金額超過600萬澳門元的資助批給、核准資助規章等職權。
澳門基金會的附屬單位自2022年6月14日起包括:
資助處,主要負責跟進、處理及分析本會職權內的資助事務和工作,下設資助管理處及資助監察處。
綜合事務廳,主要負責提供行政、財政及技術支援,以及策劃及統籌基金會或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施政的措施或活動,下設人事及技術支援處、財政及財產處,以及活動處。
澳門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承批公司的博彩毛收入2%的撥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澳門或外地的捐贈、本身財產的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法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