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攝影家及建築設計師。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並擁有“清華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管理高級研修證書”和國際設施管理協會認證的“設施管理專業經理(FMP)”等資歷。
從20世紀60年代擁有祿萊福萊雙鏡照相機(Rolleiflex)開始,全力投入蘭心攝影院(Foto Lens)研習,以密集方式學習全科商業攝影、人像及色臘技術。隨後,在澳門的南灣區以兄弟班合作形式創立攝影院。
於20世紀70年代,從事建築設計。曾任新益發展有限公司發展部經理及祐興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設計部主任,參與大小型住、商、酒店、工廠、馬車場、體育館、半預製組件及新邨等的設計工作。現為澳門藝文創意產業有限公司、新益設施策劃有限公司及新域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並擔任協創新藝文化創意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於1978年,因當時內地仍未對外開放,已聯同志同道合攝影愛好者前往廣州,在廣州取得了浙江省的批准後,從杭州進入安徽省的黃山進行攝影活動。於1979年至1988年期間,經常踏遍神州大地,拍攝內地初期改革開放的純樸民風、自然風景及紀錄原始生態,並在內地多個城市—北京、廣州、新會和株洲,以及台灣地區舉辦展覽及進行攝影文化交流。
於1982年,以兩套攝影作品“Pictorial”和“Portraiture Theatrical and Wedding”同時考獲英國皇家攝影學會雙A.R.P.S.會士頭銜。
自1976年起參與社會事務,並曾任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在本地區的公共事務方面,過往曾分別被委任為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不動產第二估價委員會委員,現時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此外,亦擔任本地區多個社團職務—基本法推廣協會常務理事、黃營均基金會董事、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常務理事、澳門文員會副會長、澳門法制研究會副會長、澳門攝研會理事長、開平同鄉會名譽會長、澳門數碼攝影學會名譽顧問及成都海外交流協會常務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