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文化藝術,提升人文素養
機構簡介
澳門基金會根據第7/2001號法律,以及經第4/2006號行政法規、第17/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7/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1號行政法規,由1984年成立的前澳門基金會和1998年成立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於2001年合併而成,係一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主要在澳門開展活動。
本會的宗旨為促進、發展和研究澳門的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以及旨在推廣澳門的各項活動。
本會的機關為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
2021年度的信託委員會由16名成員組成,主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其餘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被認定為具有功績、聲譽、能力或代表性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信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 確保維護基金會的宗旨,以及訂定運作、投資及其他一般性指引,並通過內部規章;
- 通過由行政委員會編製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活動計劃、預算及補充預算;
- 向行政委員會的運作及活動發出指引;
- 根據行政委員會的建議,審議50萬澳門元以上的資助批給申請;
- 對行政委員會或監事會向其提出的一切事宜發表意見。
2021年度的行政委員會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3名委員組成,由信託委員會主席從被認定享有聲望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行政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 負責基金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財產管理;
- 以主辦、合辦、資助、合作或交流形式參與和基金會宗旨相符的活動或項目;
- 向信託委員會建議通過批給未列入年度計劃,金額為50萬澳門元以上的資助項目;
- 執行已列入經信託委員會通過的年度計劃,資助金額為50萬澳門元以上的項目;
- 審議50萬澳門元以下的資助批給申請;
- 定期向信託委員會匯報工作及活動情況。
2021年度的監事會由4名成員組成。主席及委員由信託委員會主席從有能力履行監事職能且被認定享有聲望的澳門居民中委任。
監事會主要負責審查基金會的帳目和運作、定期查核基金會的財務狀況,以及應信託委員會的請求,執行其他監察職責。
澳門基金會的技術輔助單位包括:
- 信託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向信託委員會提供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設主任秘書一名。
- 行政委員會秘書處,主要負責向行政委員會會議提供會務保障、基金會一般文書收發及保管、翻譯及法律支援,以及公共關係工作。
- 行政處,主要負責人力資源、行政事務及資訊科技管理。
- 財政處,主要負責會計、徵收及支付工作、預算及財產管理。
- 資助處,主要負責受理及分析由行政委員會審理的資助申請、跟進受資助項目。
- 合作處,主要負責受理及分析由信託委員會審理的資助申請、跟進受資助項目,並負責與公共或私人機構或實體共同開展與基金會宗旨相符的重點合作活動或項目,並跟進該等項目的執行情況。
- 獎學金處,主要負責獎學金發放及管理工作。
- 澳門教科文中心,主要負責籌劃及舉辦文化、藝術及教育項目、活動、協調澳門基金會文化設施的使用。
- 研究所,主要負責開展學術研究及活動,以及出版工作。
- 特別計劃處,主要負責輔助歷史文化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以及策劃、實施、跟進具體活動或其他特別項目。
澳門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專營承批公司及轉批給公司毛收入1.6%的撥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澳門或外地的捐贈,以及其他法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