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組 三等奬 伍林  讀《澳門政制》

公開組 三等奬

讀《澳門政制》

伍林


由於種種原因,有關澳門政治法律制度的中文書籍是少之又少。當九三年五月吳志良先生所著《澳門政治制度──沿革、現狀和展望》出版時,曾引起許多人的關注。兩年後的今天,作者在對大量收集、整理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原書的內容大幅度修改,予以充實、更新,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由澳門基金會出版、作為澳門叢書之一的《澳門政制》。


《澳門政制》分為政制沿革、政制現狀和政制發展三篇。作者以一九七六年《澳門組織章程》的頒佈作為澳門現行政制確立的標誌,對澳門的政制的沿革和現狀作了詳細的介紹,並提出了澳門現行政制如何與一九九九年後,由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政制相銜接這一重要課題。


與原書相比較,修改最大的是政制沿革部分。關於葡萄牙佔領澳門直至一九七六年間澳門政治制度的演變過程,正如作者在前言所說,“由於大量資料為葡萄牙文,一般讀者較少機會接觸”,所以作者“花了較大功夫”(從該篇所附的注釋即可想而知),憑借精通葡文的優勢,從大量佔有的原始資料中提煉、濃縮,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將四百二十年間澳門政治制度的演變過程展現在讀者面前,為讀者完整地了解澳門政制的發展過程提供了極大的幫助,彌補了澳門政制這一學術研究領域的空白點。在該篇中,作者詳盡地介紹了葡佔領澳門後,葡與居澳葡人的關係、居澳葡人的自治制度、明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以及鴉片戰爭後葡對澳門的殖民政策。從澳門政制的這段歷史可以看出,雖然明清政府在葡佔領澳門後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對澳門行使主權,但居澳的葡萄牙人從一開始就按照葡萄牙的自治模式建立了行政管理制度,並獲得了葡國王給予的“法令特許狀”,而“法令特許狀”是葡為管理收復的失地和新征服的土地所制定的稅收和司法行政制度。這樣,葡實際上把澳門視為其管轄範圍,只是由於葡當時力量弱小,才使“華洋共處分治”的局面得以維持近三百年,這也是當時“保留葡萄牙在此一地區利益的唯一現實的方法”。鴉片戰爭後,葡乘清政府戰敗之機,開始對澳門實行殖民統治,將澳門作為其海外省,把葡萄牙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延伸至澳門。一九一四年,葡參照美國的殖民管理模式,首次對海外屬地的政治行政組織作出改革,於一九一七年頒佈《澳門省組織章程》,規定了澳門的政治制度,授予澳門一定的自治權。但從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七二年不足六十年內,葡先後頒佈了七部規範澳門政治制度的法律,“澳門政治行政組織伴隨着葡萄牙政局翻來覆去,變化無常,特別是中央政府集大權在身,對澳門經濟社會的長遠穩定發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見《澳門政制》第五十七頁)。


《澳門政制》不僅是具有“知識性、普及性”的讀物,而且是作者研究澳門政制的學術著作。作者在書中對許多問題都有精闢的見解。例如對於立法會,作者認為,目前的立法會“並非眞正的民意代表機構,不對澳門居民負責,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權力來參與重大政治決策。它和總督一樣,都旨在協助葡萄牙形成其管理澳門日常事務的政治意願。直選和間選機制的創立,僅為使得此一政治意願及其政策更接近澳門的現實,以獲得澳門社會各利益團體認同和支持,方便施行”(見《澳門政制》第九十五頁)。關於公務員本地化問題,作者認為,“在抓緊培訓人才的同時,逐步安排葡聘高層領導人員出任顧問、或協助培訓和研究工作,騰出位置由熟悉本部門業務和運作、合格且願意留澳門的本地技術人員塡補,應是今後公務員本地化的重點和關鍵”(見《澳門政制》第一百九十六頁)


目前,澳門正處於後過渡時期,為了實現澳門的平穩過渡,需要人們了解澳門的過去,認識澳門的現在,共同建設澳門的未來,《澳門政制》的出版恰好滿足了人們的這種需求,這也正是澳門叢書的主編(作者為兩位主編之一)和作者的根本目的所在。期望能有更多的書問世。


書 名:《澳門政制》

作 者:吳志良

出版社:澳門基金會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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