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
申請須知
1. 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方可申請借用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舉辦活動:
I. 在澳門依法成立之非牟利機構;
II. 從事與本會宗旨相符之活動。
2. 註冊成立日期未滿一年之機構舉辦的活動不獲優先考慮。
3. 申請手續:借場機構先致電本會活動處查詢檔期,倘本會初步認為有關檔期可行,借場機構須向本會遞交申請文件,本會收齊所有文件後
將呈交權限實體審批,申請結果以本會公函回覆為準。
4. 須遞交之申請文件:
I. 已填妥之本申請表(可於本會網站www.fmac.org.mo下載,或到澳門教科文中心索取);
II. 刊登於《政府公報》上之組織章程副本;
III. 最少5件展覽作品圖片(如申請場地作展覽之用);
IV. 已簽署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
5. 遞交方式: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3樓澳門基金會活動處。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3:00及14:30-17:45;
- 星期五9:00-13:00及14:30-17:30;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6. 申請一經獲批,原則上借場機構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借用場地。
7. 借場機構須攜同由本會發出之批准信函,以及經借場機構簽署及本會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方可進場佈置及進行活
動。
8. 澳門教科文中心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03-439號,開放時間為每日10:00-19:00。
9. 展覽廳及多功能廳均設於澳門教科文中心地面層:
- 展覽廳(前廳)面積約 130平方米;
- 多功能廳(後廳)面積約 120平方米。
10. 本會保留對上述內容之解釋權。
11. 如有查詢,可聯絡澳門基金會活動處,電話:28725188,傳真:28725688,電郵:da_info@fm.org.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