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澳門基金會獎”的甄選準則及程序為何,如對甄選結果有異議,應向哪個單位反映?
答:
(1) 甄選準則:由學生就讀學校設立的甄選委員會綜合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學習情況、品格與操行、勤謹及參與校內和校外教育活動的積極性的表現進行甄選及推薦;
(2) 甄選程序:學校的甄選委員會決定獲獎名單後,需於校內張貼或學校網頁上公佈並向教青局提交相關獲獎名單;
(3) 結果異議:倘學生或家長對甄選結果有疑問或爭議,甄選委員會須作出說明或解釋。
(詳見《澳門基金會獎計劃》)
2. “澳門基金會獎”是否有獎狀和獎金?有關款項如何發放?
答:每個“澳門基金會獎”獎項可獲發一張獎狀及1,000澳門元獎學金。獎狀由教青局發出,交由學校向獲獎學生派發;獎學金由澳門基金會統一轉賬予學校,學校根據自定方式(現金、轉帳或支票等)向獲獎學生發放。(詳見《澳門基金會獎計劃》)

